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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客:倚天萬里須長劍 
2000-12-04

【縱橫網路】媒體天職──資訊的過濾?



Lewis Liu
《雅虎》這段時間似乎流年不利,全球網路股災《雅虎》也受到波及自是不在話下,但是歐洲還出現雪上加霜、更令人傷腦筋的事情:2000年5月份《雅虎法國》網站的拍賣區被法國政府要求不得販售納粹文物,《雅虎》照辦之後,法院進一步在11月下旬飭令其他地區的《雅虎》網站也不得讓法國人進入買賣納粹相關物品,否則三個月後每天十萬法郎罰款伺候。

這件事情一見諸媒體,網路上對法國法官裁定的討論雖然兩極,但多數認為:法國法律既然有「禁止展覽或販售任何煽動種族歧視」物品的規定,因此要求《雅虎法國》不得牴觸此項法令看來師出有名;但責成境外其他地區的網站要「設計過濾法國網友進入的機制」,顯然不合情理,最主要的理由是:他國網站屬於法國政府「治權不及之處」,法國憑什麼把自己的「緊箍咒」硬往別人頭上套?

有人甚至用諷刺的語氣表示,法國法律應該有「不得殺人」的規定,為什麼沒有要求其他國家「設計不讓法國人殺人的機制」,否則一樣課以罰款?若是有「不得嫖妓」的法律,是不是要請別人「設計不讓法國人嫖妓的機制」?對其他國家而言,這是「君臨天下」的網路霸權主義;對法國人來說,法國政府汲汲於規範其「子民」在「境外」的行為,充分突顯的是「父母官心態」!

《雅虎》的質疑是:一個網站是否需向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所有法律負責?

網路本身跨國界的特性,而各國法令不盡相同,更增加了所謂「適法性」判斷的難處。一些觀察家認為,此案是限制資訊與商品經由網路在全世界自由流通的惡例,甚至有扼殺網路經濟的可能,萬萬不可取!

國內也有學者以更宏觀的角度來詮釋:網路上流行的拍賣、競標、甚至「市集」(Marketplace),都是十八世紀左右傳襲下來的商業模式,套用在未來趨勢的網路上,本來就會有所杆格,加上用廿世紀的法令去規範,自然會有其盲點,因此廿一世紀的新經濟模式,勢必會在超越國界網路上的傳播自由與各國家法律限制之間摸索到新的平衡點。

另一個讓這家網路巨擘頭痛的問題發生在日本,在《雅虎日本》的拍賣區裡,有人販售兒童色情錄影帶,日本京都警察局甚至懷疑《雅虎日本》涉嫌經營兒童色情交易之類的非法勾當,因此到其東京辦公室進行搜索,《雅虎》總公司自然又是抗議連連。

納粹文物應不應該買賣,或許還見仁見智,但是一提到未成年色情,那可是人神共憤的齷齪事,沒有人敢公然站出來包庇護短。稍微對網路有點認識的人大概都可以想像得到,即使經濟再不景氣,理論上雄踞日本網站龍頭寶座的《雅虎日本》應該不至於甘冒大不韙去從事跟兒童色情相關的生意,拍賣區裡龍蛇雜處,誰知道誰會弄些什麼千奇百怪的東西上去販賣?若說《雅虎日本》有責任,頂多揹上個「未善盡良善管理人之責」的罪名。

此處當然無意要打落水狗、痛批《雅虎日本》褻瀆了未來的主人翁,我們想討論的仍然是網路上人人稱頌的資訊自由究竟是不是不可侵犯的「神主牌」?漫無限制的自由會不會反而成了人們恣意放縱的藉口?

網路上的拍賣區跟報紙的分類廣告有點相似,報上的「幼齒伴唱」、「免驗月豐」大家見怪不怪,「巷子裡的」(台語)都知道是怎麼回事,好像只有職司風紀的警察不知道?話說回來,「幼齒」、「免驗」這樣的字句到底犯了什麼法?怪罪於媒體顯然並不公平,不論平面也好、網路也罷,媒體又能夠依照什麼標準去當「守門人」?

半年多前,網路股呼風喚雨的時候,大家拼命設法增加網站流量,許多網站都熱衷於一些被歸類為「網頁閱讀製造器」(Page View Generator)的服務,也就是建構系統平台,讓網友上站主動提供資訊內容的模式,諸如聊天室、討論區、免費電子郵件信箱、免費網頁空間、拍賣競標等都屬之。網友們得到發抒、溝通的管道,網站利用這類服務創造了網頁閱讀數字,更增加了讓廣告主廣告曝光的版面,一舉兩得。唯一的遺憾是,一般所謂的「網路犯罪」多半也發生在這些擁有充分自由卻無人管轄、容易藏污納垢的網路死角!

網路熱潮逐漸冷卻,網路媒體的經營者可能也該冷靜下來思考,「版權所有」與「本版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在同一網頁出現上的矛盾;更該深刻反省:資訊傳播的自由應該建立在適當的管制之下!

《雅虎》自1995年成立以來,始終以「全球網路媒體公司」(Global Internet Media Company)自居,2000年2月開始才變成「全球網路通訊、商務與媒體公司」(Global Internet Communications, Commerce and Media Company),堅信自己扮演網路上媒體角色的《雅虎》,相信對於資訊的傳播有相當程度的認識;但是,在歐洲與亞洲的兩起事件,我們發現:尤其在資訊氾濫的新經濟時代,媒體如果僅僅充當「資訊的傳播」工具,顯然是不夠的,媒體的價值反而會因「資訊的過濾」而彰顯!

Posted by 康学士 @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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